預售許可證的申領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概述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現房銷售的標志,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銷售行為是無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期房銷售的標志,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預售行為同樣是無效的。
申請對象
轄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房地產項目。
享受待遇
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企業可對預售的房源進行公開銷售。保障房地產市場充足房源。
申請說明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開始申請
申請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商品房項目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在項目所在地的銀行設立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專用帳戶;
5.白螞蟻防治合同、備案表已取得;
6.已辦理了樓盤表備案。
代辦情形--房地產開發企業寫受理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
申請流程
步驟一: 申請與受理
審查標準:審查是否屬于我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按照服務指南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逐項對照檢查材料要件是否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并提供需要核對的原件;檢查是否有明顯的打印錯誤、缺漏或其他錯誤。
辦理結果:收件通知單或不予受理通知單、一次性告知單。
步驟二:審查
審查標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 號修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建設部令第88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年建設部令第131號)。
辦理結果: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步驟三:決定
審查標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 號修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建設部令第88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年建設部令第131號)。
辦理結果: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
申請地址
福建省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對材料齊全、符合申領條件的,自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后憑領證憑證至申請點申領預售許可證。
相關事情
常見問題
企業辦理預售最小規模限制是多少?
辦理預售的最小規模為3萬平方米,如不足3萬平方米,則應納入上一次辦理。
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形象進度是多少?
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領取方式
1.窗口領取
2.郵遞送達
咨詢電話
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住建窗口0595-2388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