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1500-2025-00027
- 備注/文號:永政規〔2025〕4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3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省市駐永有關單位:
《永春縣2024年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應用方案》已經永春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實施,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劃撥土地轉出讓補交土地出讓金標準
為加強對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的流轉管理,進一步規范劃撥建設用地流轉行為,維護土地市場秩序,避免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違法入市和使用權人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防止國有土地收益流失,根據《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規定,參照《關于泉州市中心市區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和轉讓有關問題的意見》(泉政辦〔2018〕31號),制定劃撥土地轉出讓補交土地出讓金標準,具體如下:
?。ㄒ唬﹦潛苌谭玫貞a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侏毩⒆诘匮a辦出讓手續的,宗地地價由縣自然資源局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報縣政府批準。土地出讓金按縣政府批準地價的60%收取。
②分割共有宗地補辦出讓手續的,有路線價的,以申報之日的標定樓面路線價10%計收土地出讓金;沒有路線價的,以申報之日的級別標定樓面地價20%計收土地出讓金,不再進行修正。
(二)劃撥住宅用地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侏毩⒆诘兀ǔ齻€人住宅用地外)補辦出讓手續的,宗地地價由縣自然資源局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報縣政府批準。土地出讓金按縣政府批準地價的60%收取。
?、趥€人住宅用地(私宅)補辦出讓手續的,以申報之日的標定基準地價20%確定土地出讓金標準,收取整宗地土地出讓金。
?、垡奄徆?、單位集資房、劃撥商品房等分割共有宗地(套房),由交易雙方先到稅務部門計納稅后,以計稅價格的2%計收土地出讓金,不再進行修正。
?。ㄈ﹦潛芄さV倉儲用地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工礦倉儲用地補辦出讓手續的,宗地地價由縣自然資源局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報縣政府批準。
①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縣政府批準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以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縣政府批準地價的50%收取土地出讓金。
?。ㄋ模﹦潛芷渌猛居玫貞a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其他用途用地指除上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以外的用地。宗地地價由縣自然資源局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報縣政府批準。土地出讓金按縣政府批準地價的60%收取。
二、《永春縣2024年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應用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體應用問題由永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队来嚎h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永春縣2022年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的通告》(永政規〔2024〕7號)同時停止執行。
特此通告。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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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