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
承租人的父母或其他親屬不是共同申請人的,原則上不可以居住在公共租賃住房,但因承租人家庭需要,非共同申請人臨時居住的,應及時向物業公司報備;居住超過3個月的,應提前向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提出申請并審批通過方可與承租人共同居住在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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