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教計〔2021〕25號
各完全中學: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 中共福建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16〕47號)及《關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閩財教〔2015〕75號)文件精神,本次安排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根據各校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上報的2021年春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為依據,補助標準按照一檔特別困難學生每生每學年3000元、二檔困難學生每生每學年1700元標準進行補助。現將2021年春季學期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金安排如下(詳見附件),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由縣教育局直接代發至學生資助卡。
各校應根據《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檔案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學生資助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學〔2014〕19號)精神,做好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歸整和管理學生資助檔案。
附件:2021年春季學期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金安排表
永春縣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2021年春季學期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金安排表
學 校 |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
備注 |
|||
一檔 |
二檔 |
小計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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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一中 |
25 |
28 |
53 |
61300 |
|
永春二中 |
21 |
20 |
41 |
48500 |
|
永春三中 |
26 |
6 |
32 |
44100 |
|
永春五中 |
20 |
96 |
116 |
111600 |
|
永春六中 |
20 |
59 |
79 |
80150 |
|
華僑中學 |
18 |
78 |
96 |
93300 |
|
美嶺中學 |
41 |
71 |
112 |
121850 |
|
合計 |
171 |
358 |
529 |
560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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