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福建五盛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遷建項目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5個工作日)。
二、項目名稱:福建五盛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遷建項目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永春縣桃城鎮榜德工業園F區12號2號廠房
四、建設單位:福建五盛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
五、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眾創陽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項目概況:
主要從事鋼結構、屋面彩板、鍍鋅板的生產加工。
七、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
項目水簾柜噴漆廢水、噴淋塔噴淋廢水循環回用,不外排;噴槍清洗廢水用作調漆用水,調漆廢水在噴漆、晾干過程中全部損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等級標準)通過市政排污管網進入永春縣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2、大氣環境:
項目噴塑粉塵收集后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20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烘干廢氣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20m排氣筒(DA002)排放;拋丸廢氣收集后經拋丸機自帶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不低于20m高排氣筒(DA003)排放;調漆、噴漆、晾干廢氣密閉收集后經“水噴淋+干式過濾+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20m高排氣筒(DA004)排放。
3、噪聲環境: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和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
蜂窩紙邊角料、珍珠巖防火板邊角料、金屬邊角料、焊塵及焊渣、袋式除塵器收集的粉塵、水性漆漆渣收集后由相關企業回收;廢液壓油、水簾柜及噴淋塔廢液、廢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原料空桶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由生產廠家回收并重新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5、環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開展環境監管,避免環境污染。
八、公眾參與
無
九、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十、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一、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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