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福建吉時達食品有限公司年產速凍紅糖珍珠200噸、速凍芋圓2000噸、速凍芋塊、速凍芋條50噸、速凍芋泥1000噸項目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5個工作日)。
二、項目名稱:福建吉時達食品有限公司年產速凍紅糖珍珠200噸、速凍芋圓2000噸、速凍芋塊、速凍芋條50噸、速凍芋泥1000噸項目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蓬壺鎮工業園 29-1 號(永春縣農產品集中加工區)
四、建設單位:福建吉時達食品有限公司
五、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市新綠色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項目概況:
主要從事速凍紅糖珍珠、速凍芋圓、速凍芋塊、速凍芋條、速凍芋泥生產。
七、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
項目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永春縣蓬壺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等級標準)通過市政排污管網進入永春縣蓬壺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2、大氣環境:
液化石油氣燃燒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通過不低于 20m 高排氣筒(DA001)排放;廠區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少量臭氣廢氣經“生物噴淋塔”凈化處理達標后通過不低于15m 高排氣筒(DA002)排放。
3、噪聲環境: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和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
項目芋頭邊角料、廢芋皮、尾料、不合格品經收集后外售給附近養殖場作為飼料原料,塵渣、廢包裝袋、廢紙箱、廢石英砂、廢活性炭、廢離子交換樹脂、廢RO 膜、金屬異物、雜質、麥芽糖漿空桶集中收集后外售給相關廠家資源回收利用,污泥、泥沙、浮渣、生活垃圾經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制冷劑空瓶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并委托有相關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定期處置。
5、環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開展環境監管,避免環境污染。
八、公眾參與
無
九、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十、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一、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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