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0200-2020-00073
- 備注/文號:永政文〔2020〕123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25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永春縣扶持產業龍頭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縣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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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扶持產業龍頭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引辦、培育和壯大產業龍頭企業,推動有效投資,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高質量發展超越。現就扶持產業龍頭企業提出以下若干意見。
一、認定條件
(一)取得營業執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縣依法經營的工業企業及與之相關聯的服務貿易企業。
?。ǘ┬乱k產業龍頭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達5000萬元及以上人民幣,其中:節能環保、新興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產業、新能源、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業和新材料等新興產業實際到位資本金達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2000萬元可分期到位。
(三)新引辦產業龍頭企業年度入庫稅收(不含海關稅收,下同)達1000萬元及以上人民幣。
二、扶持政策
(一)項目推進獎勵。新引辦產業龍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達30000萬元及以上人民幣的,按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的3%(新興產業按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5%)設立項目推進獎,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于會計年度內納稅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次月一次性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特別巨大的項目,可另行協商制定項目推進獎勵辦法。
?。ǘ┳饨鹧a助。對租用現有舊廠房生產,按企業實際支付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助時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人才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企業高級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領軍人才,以其前一年度在永春所在企業個人薪資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最高給予100%的人才貢獻獎勵。根據《永春縣高層次人才認定暫行規定》(永委發〔2017〕21號),按照人才層次享受相應政策待遇,政策待遇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ㄋ模┛萍紕撔陋剟?。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速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辦文〔2019〕42號、《永春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鼓勵支持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永政文〔2017〕159號)給予獎勵。專利資助按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春縣專利資助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永政辦文〔2019〕10號)執行??萍紕撔陋剟畈荒芘c有關扶持政策重復享受。
(五)其他事項。
1.對租用現有舊廠房生產的新辦產業龍頭企業,各項獎勵合計不超過租用期年度企業增效貢獻額,超過部分自認定之年起五年內可順延至以后年度兌現。
2.本意見涉及的扶持政策,與省、市、縣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的,企業可按照就高原則自愿選擇申請項目,但不能重復享受。
3.產業龍頭企業由縣工信商務局牽頭認定。本規定由縣財政局、發改局、工信商務局、科技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工業區管委會、稅務局、投資促進中心、金融辦、招商辦、人才辦負責解釋,并參與認定。
4.獎勵兌現。各簽約主體(縣政府簽約的項目由投資促進中心負責)負責提供向縣政府申請獎勵的報告及各種證明材料,送主管科局、財政局審核后報縣領導審批,財政局將兌現獎勵資金的指標下達給簽約主體,由簽約主體撥付企業獎勵資金。
三、附則
本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永政文〔2018〕120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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