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0200-2021-00083
- 備注/文號:永政文〔2021〕85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3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省市駐永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市關于科技創新重大決策和部署要求,認真落實泉州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方案,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加快培育高質量發展新動能,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支持企業加大創新投入
(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科研活動購買高校、科技創新平臺等機構科技服務的費用,在享受省、市科技創新券補助的基礎上,縣財政按上級補助金額的20%再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
(二)對我縣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按其研發經費投入增長增量部分,在落實省定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的基礎上,縣財政按縣級承擔部分的50%再給予獎勵。
(三)對首次申報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的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落實省定補助的基礎上,縣財政按縣級承擔部分的20%再給予獎勵。
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科學數據和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向企業開放共享。力爭至2025年,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年均增長20%以上,實現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
責任單位:科技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
二、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群體
(一)鼓勵第三方機構到我縣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精準培訓、輔導,對在一個年度內輔導并通過國高認定(含重新認定)的企業達到5家及以上的第三方機構,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對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每培育并通過認定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運營單位5萬元,不重復獎勵。
(三)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縣財政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給予每家10萬元獎勵。新認定或重新認定的國高企業在省、市級補助的基礎上,縣級財政配套部分不再重復獎勵。對新認定的省高企業在省、市級補助的基礎上,縣財政按不低于原有補助標準給予配套獎勵。
(四)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縣財政給予獎勵5萬元。
(五)對首次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且擁有有效發明專利1件或3件實用新型專利等知識產權的,縣財政給予獎勵2萬元。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每年擇優遴選20家以上科技型企業作為重點培育對象。力爭至2025年,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突破70家。
責任單位:科技局、工信商務局、發改局、財政局、稅務局
三、支持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
(一)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縣財政分別給予補助200萬元、100萬元。
(二)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縣財政分別給予補助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三)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縣財政分別給予補助50萬元、30萬元。
(四)對新認定的市級院士工作站、特級人才創新實驗室、專家工作站,縣財政分別給予補助75萬元、40萬元、1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學會服務站,縣財政分別給予補助15萬元、7.5萬元、2.5萬元。
同一企業申報多種平臺稱號和不同級次的科技創新平臺認定,不重復補助。力爭至2025年,全縣建成各級各類科技創新平臺20家以上。
責任單位:科技局、工信商務局、發改局、財政局、科協
四、推動企業參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一)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縣財政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二)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星創天地,經績效評估符合條件的,縣財政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
(三)支持市級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和星創天地舉辦各種形式座談會、交流會等活動,泉州市第四層次及以上人才參與的且活動規模達到20人以上并提前向縣科技局報備的,可申請活動經費補助 1-3萬元,每年累計補助不超過5 萬元。
加快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力爭至2025年,全縣建成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20家以上。
責任單位:科技局、財政局
五、加快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一)對企業開展技術交易經認定登記的,在落實市級補助的基礎上,縣財政按縣級承擔部分的20%再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萬元。
(二)對技術合同登記的項目,納入縣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支持,每個項目最高支持10萬元。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符合條件的可自行申報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三)對促成且經市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機構,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四)對獲評國家、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稱號的,在落實省、市獎勵的基礎上,縣財政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五)對企業獲得國家科技獎任一獎項和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福建省科技獎任一獎項,縣財政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加強政策引導,確保技術合同“應登盡登、能登盡登”,力爭至2025年全縣技術合同交易金額突破1.6億元。
責任單位:科技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稅務局
六、推動企業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一)鼓勵高層次人才團隊到我縣開展技術創新、課題研究、項目合作,項目或技術在我縣落地轉化,入選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的,按A、B、C三個等次,項目驗收通過后,縣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二)經認定的市級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每個團隊縣財政按照市科技局給予支持工作經費的30%進行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力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按“一事一議”予以支持。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對擁有持續創新成果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擇優推薦申報一批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
(三)對獲得省、市級科技特派員后補助項目的承擔單位,縣財政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獎勵,給予承擔該項目的科技特派員1萬元、0.5萬元獎勵。
力爭至2025年,全縣引進4個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團隊,20個省級(團隊)科特派,10個市級(團隊)科特派。
責任單位:人才辦、人社局、科技局、財政局
七、創新企業科技創新項目攻關方式
鼓勵企業牽頭或參與重大科技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實施重大項目攻關“揭榜掛帥”機制,圍繞我縣產業、社會事業、行業創新發展需求,每年安排立項一批縣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本地企業聯合在泉科研院所和國內外知名高校、研究機構解決“卡脖子”技術難題,引導企業從純粹購買技術向聯合研發轉變,優化產學研用協同創新。
責任單位:科技局、財政局
八、支持企業開展科技交流合作
支持企業對外開展產學研活動,推動與國內外高校院所對接轉化一批具有產業化前景的科技成果,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項目,納入縣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支持,經立項每個項目最高支持10萬元。支持企業參與國內、國際各類科技博覽會、科技成果推介會等,對于參展省外展會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單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責任單位:科技局、發改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九、完善科技金融促進企業發展
發揮“科創貸”等融資支持作用,擴大“助保貸”貸款規模,重點扶持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推動科技型企業加快改制掛牌上市進程。設立三年總規模1000萬元的知識產權專項經費,重點支持知識產權二次開發、成果轉化、高價值專利培育及產業化等項目。鼓勵有影響、有實力的民營金融機構,通過投貸聯動等方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投融資支持。開展科技金融政策宣講會、科技金融對接活動,推動金融機構深化對企服務。
責任單位:發改局、市場監管局、科技局、金融辦、人行永春支行
十、加強創新型企業家培育
落實企業家素質提升培訓專項計劃,加大對企業家創新思維和能力提升的培訓力度。弘揚工匠精神,積極倡導企業家堅守實體經濟,力爭每年舉辦1期企業家培訓活動,培訓企業家及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40人次以上,努力建設一支具有全球化視野、銳意改革創新、善于做大做強的企業家隊伍。
責任單位:工信商務局、人社局
十一、優化創新創業創造環境
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設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定期發布科技政策匯編、服務指南、申報流程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包,引導科技特派員深入企業開展科技服務,為民營經濟發展賦智聚能。簡化企業加計扣除政策申報流程,企業研發項目實施期已取得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威部門出具的產品技術檢測報告、查新報告,能夠證明研發項目新穎性和創造性,原則上可不要求企業進行研發項目鑒定。對已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僅對發現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或存在研發費用支出異常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標準內。
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科技局、稅務局
十二、強化組織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把科技創新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把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服務意識的根本要求。要及時落實和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要認真總結推廣企業創新經驗,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引領和帶動更多企業實現創新發展。
責任單位:宣傳部、人才辦,發改局、工信商務局、科技局、人社局,科協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文件發布之日,符合本實施意見規定條件的,參照本文件實施。此前我縣出臺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相關條款若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本實施意見由永春縣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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