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0200-2023-00062
- 備注/文號:永政辦規〔2023〕9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7
《永春縣關于進一步推進專利成果轉化運用的若干措施》已經縣十九屆人民政府2023年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春縣關于進一步推進專利成果轉化運用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省委“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推動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引導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推動屬地企業做大做強,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企業技術創造質量。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高質量創新機制,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產業協同技術創新,實施促進高價值、高質量專利培育工作。每年評選3家企業作為高價值專利培育的轉化運用典型單位,給予資金補助30萬元。申請補助的企業需圍繞產業技術領域建立一個高價值專利組合或專利池,該專利組合或專利池至少包含10件有效專利,其中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3件、當年度專利轉化運用成效明顯且企業產值增長30%以上。
二、強化企業技術成果運用。堅持以應用研究倒逼基礎研究,以基礎研究引領應用研究,推動技術創新成果的商業化運用,促進企業增產增效。企業在專利技術轉化運用方面取得實效,新增轉化運用發明專利技術1項以上、產值比上年度增長20%以上且對地方財政貢獻比上年度增長10%以上的,當年度每項給予2萬元獎勵,同一家企業當年該項獎勵不超過10萬元。
三、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支持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專利價值評估與交易運營等創新業務,擴大知識產權金融服務覆蓋面。對企業以自有發明專利質押獲得商業銀行、融資租賃公司融資并按期正常還款的,貸款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每筆貸款給予5萬元獎勵;貸款金額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每筆貸款給予3萬元獎勵;貸款金額在100萬元(含)—500萬元的,每筆貸款給予1萬元獎勵。
四、實施知識產權項目配套獎勵。對企業實施項目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獲福建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獲泉州市重大發明專利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以上獎勵按就高、不疊加原則獎勵。
五、實施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資助。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或優勢企業的,配套獎勵10萬元;新認定為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配套獎勵8萬元。
六、支持參加設計展會活動。支持工業設計機構、企業參加中國工業設計展覽會、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等展會活動,對獲得iF國際設計金獎、紅點至尊獎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金獎、銀獎、銅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2萬、1萬的獎勵。
七、提升知識產權維權能力。加大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支持企業開展國內、國外維權工作;強化多部門聯動,完善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體系,建立企業維權綠色通道。
八、其他事項
(一)本措施自2023年7月17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永春縣專利資助管理暫行規定》(永政辦〔2019〕10號)同時廢止。
(二)本措施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涉及的獎勵補助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經審核后應資助(獎勵)總金額超出當年度預算上限的,按照對應預算金額除以應資助(獎勵)總金額的比例進行折算,以此確定實際資助(獎勵)金額。
(三)申請本措施中“高價值專利培育的轉化運用典型單位”資助的,經所在企業同意,可以以研發團隊名義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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