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0200-2024-00040
- 備注/文號:永政辦規〔2024〕3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8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省市駐永有關單位:
《永春縣進一步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壯大若干措施》已經縣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春縣進一步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壯大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落實“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提升全社會研發投入水平,力爭到2025年,全縣規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達6億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突破100家,科研平臺創建15家,異地研發機構設立2家,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實現突破,特制定本措施。
一、優化企業科研創新環境
(一)對企業申報享受政策審慎包容。落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科技創新券補助等政策,降低企業研發創新成本。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對企業申報享受政策建立審慎包容機制,簡化申報流程,加強事前指導服務,科學規范開展監督檢查,核查面控制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標準,原則上不延伸檢查時間和內容。
責任單位:縣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
二、增強企業研發創新能力
(二)建立研發投入剛性約束機制。對申請享受科技創新政策實行研發投入剛性約束,無研發投入的單位,不能享受科技計劃項目獎補、研發創新平臺建設、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資金等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縣科技局、財政局、工信商務局、人社局
(三)鼓勵企業加強項目研發。對研發投入500萬元以上且被認定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研發項目,縣財政給予每個項目3萬元補助;對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且被認定為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研發項目,縣財政給予每個項目2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縣科技局、財政局
(四)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上一年度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金額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1億元的,在落實市級分別補助10萬元、50萬元、200萬元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政策,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縣財政按縣級承擔部分的10%再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縣科技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
三、培優扶強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五)加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招引力度。對泉州市外新遷入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場地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等優惠,同時,在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自企業完成變更注冊并在我縣完成營收超過500萬元、2000萬元的,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0萬元獎勵(根據上級政策,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發改局、工信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財政局、工業園區管委會、招商服務中心,城建集團
(六)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升規納統。對規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升級為規上工業企業,在市級獎勵每家5萬元的基礎上,縣級財政再給予每家3萬元一次性獎勵,推動一批規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為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的規上企業。
責任單位:縣科技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七)培育國家高新技術領軍企業。對本措施有效期內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億元、10億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1次,實施晉檔補差;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億元、50億元的龍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1次,實施晉檔補差(根據上級政策,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
責任單位:縣科技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四、加大創新人才保障力度
(八)支持創建高水平科研平臺。對引進院士、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第一層次人才、博士、高工,并成功通過院士工作站、特級人才創新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發機構、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科研平臺認定的,每引進1人給予用人企、事業單位一次性5萬元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所需經費從縣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同時,上述引進的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永春縣人才購房政策7折優惠。
責任單位:縣委人才辦,縣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商務局、住建局、財政局,縣科協
(九)支持人才自主認定。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總部(不含子公司、下屬公司)近5年內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技術研發主要負責人)2年以上者且年薪達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倍以上的,可申報泉州市第四層次人才認定。推薦符合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市高層次人才自主認定試點企業,擴大企業人才認定自主權。
責任單位:縣委人才辦,縣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
五、廣泛鏈接創新資源
(十)支持高校院所設立永春工作站。對高校、科研院所來永設立工作站的,給予場地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等優惠。
責任單位:縣科技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城建集團
(十一)支持企業建設異地研發中心。支持企業根據創新和發展需求到科創資源豐富的城市設立異地研發中心,對經上級部門認定的企業異地研發中心,在享受市級補助基礎上,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縣科技局、財政局
(十二)支持企業設立產學研異地聯合創新中心。支持我縣企業與泉州引進的科研院所進一步鏈接母體單位和合作單位創新資源,開展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招才引智等。對經上級部門認定的異地校(院)地聯合創新孵化中心、異地創新工作站,在享受市級補助基礎上,縣財政分別再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縣科技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六、其他事項
(十三)除特別說明條款外,本措施與其他同類政策按就高擇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十四)本措施由永春縣科學技術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及組織實施。
(十五)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印發之日符合本措施條件的,參照本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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