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0200-2025-00007
- 備注/文號:永政規〔2025〕2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9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永春縣鼓勵支持工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縣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春縣鼓勵支持工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
根據全市重點工業企業倍增行動計劃,為大力引辦、培育和壯大工業企業,推動有效投資,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助推新型工業化建設,實現我縣規上企業數量、質量倍增,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現就鼓勵支持工業企業發展壯大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設備廠房獎勵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按項目管理辦法上報審批的新辦工業企業項目,其生產性設備(直接從設備制造廠家購買的新設備,環保、用電、用水、用氣、模具等非生產性設備除外)購進總值300萬元人民幣或單臺(套)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正式投產,在其正式投產后按投資設備總價(以稅票或海關報關單為準)3%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二)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技術改造企業,其生產性設備(直接從設備制造廠家購買的新設備,環保、用電、用水、用氣、模具等非生產性設備除外)購進總額在200萬元以上或單臺(套)50萬元以上且正式投產;在其正式投產后按投資設備總價(以稅票或海關報關單為準)3%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按項目管理辦法上報審批的新辦工業企業項目或技術改造企業,新建或擴建工業生產性廠房(不包括辦公樓、生活用建筑物,僅限企業自身使用),建筑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且項目正式投產的;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獎勵25元/平方米,單層輕型鋼層面廠房獎勵15元/平方米。(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二、智改數轉獎勵
(四)對企業采購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和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按照企業數字化改造投入(不含稅)的50%進行補助,改造后企業數字化水平提升到二級、三級、四級的,每家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五)支持企業基礎設施、平臺系統、業務應用上云,對年度服務費超過5萬元的企業,按照服務費(以發票金額為準)的50%給予上云企業補助,單家使用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六)對入選省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5G全連接工廠和新模式新業態標桿企業,縣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入選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5G全連接工廠和新模式新業態標桿的企業,縣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七)對入選省級認定的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優秀場景,1個場景縣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入選國家級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優秀場景,1個場景縣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同一家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三、重大突破獎勵
(八)推動企業研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新認定屬于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縣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新認定屬于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縣財政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九)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縣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四、專精特新獎勵
(十)對首次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省級獎勵基礎上,縣財政每家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疊加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縣財政每家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通過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評,縣財政每家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五、爭創強企獎勵
(十一)對入選當年度“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福建省民營企業100強”“泉州市民營企業100強”的企業,縣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縣工商聯,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十二)企業當年度入選國家、省、市級“民營企業百強”的,分梯隊進行出行保障支持,1—20名企業當年度可享受100人次晉江機場VIP通道服務,21—50名企業當年度可享受50人次晉江機場VIP通道服務,51名之后的企業當年度可享受20人次晉江機場VIP通道服務,費用由縣財政列支(費用月結)。(牽頭單位:縣工商聯,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十三)企業當年度入選國家、省、市級“民營企業百強”的,主要負責人及高管當年度可免門票進入我縣國有A級景區。(牽頭單位:縣文體旅游局)
(十四)企業當年度入選國家、省、市級“民營企業百強”的,且參加我市基本醫保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分梯隊進行醫療保障支持。前50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當年度(名單公布后1個自然年,下同)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等報銷后,還需個人負擔的目錄內醫療費用給予全額報支,目錄外醫療費用按75%報支(其中門診年度內實際報銷累計不超過8000元)。所有入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當年度可參照市直公務員標準享受健康體檢。醫療保障支持待遇和健康體檢費用由縣財政承擔,委托醫保部門經辦和管理。(牽頭單位:縣醫保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六、人才引進支持
(十五)對符合《中共永春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春縣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永委人才〔2022〕1號)中規定的申報條件的企業人才,可申報認定為市級第一至第七層次人才,享受相應人才工作生活補助、免費健康體檢等政策待遇。對就職于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人員,根據實際需求,保障其就醫及子女教育服務。(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衛健局、教育局)
七、創建平臺獎勵
(十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縣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晉升為更高級別的示范企業(平臺),給予補足差額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十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的企業,縣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工業旅游示范點的企業,縣財政一次性給予3萬元。(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十八)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企業,縣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晉升為國家級的企業給予補足差額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十九)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縣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縣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發改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二十)支持行業協會、聯盟、制造業龍頭企業、服務型制造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工業設計大賽,縣級財政按活動實際費用不高于2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二十一)支持行業協會、聯盟、服務型制造公共服務平臺組織制造業企業開展工業設計工作坊(營)活動,縣財政給予組織方每場最高不超過1萬元獎勵,每個組織方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每場給予制造業企業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八、首次納統獎勵
(二十二)對首次納統的規上工業企業,由縣財政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屬于月度新增,每家疊加一次性獎勵5萬元(獎勵金額在納統后第一年給予50%獎勵,申報滿3年且每年產值增速10%以上給予50%獎勵)。(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九、其他
(二十三)本規定由縣工信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實施。
(二十四)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與我縣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的,企業可按照就高原則自愿選擇申請獎勵,不能重復享受。
(二十五)本措施自2025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本文件發布前的期間,參照本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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