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98-0101-2025-00002
- 備注/文號:永市監〔2025〕2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2
各市場監管所、消委分會、個私協分會:
現將《永春縣2023-2024年度“誠信單位”評選活動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永春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永春縣個體私營企業協會
2025年1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春縣2023-2024年度“誠信單位”評選活動方案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我縣《關于在全縣開展“全面提振精氣神 奮勇爭先展新貌”行動方案》,維護良好的營商環境、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和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增強我縣企業、個體戶誠信經營的營商意識,提升消費者信任度,結合中消協2025年消費維權年主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決定在全縣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中聯合開展2023-2024年度“誠信單位”評選活動。現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增強經營者的誠信自律意識,發揮市場監管、消委會、個體私營企業協會以及廣大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作用,倡導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創建和諧、誠信、文明的市場環境,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老百姓營造舒心消費、放心消費的購物環境,通過評選出一批誠實守信的企業典型,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全面促進消費,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誠信單位”評選小組(以下簡稱評選小組),負責“誠信單位”的審查和評定工作。縣“誠信單位”評選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1。
三、評選對象
凡在永春縣內登記注冊、生產經營滿二年以上(即2023年3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均可參加“誠信單位”的申報。
四、評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時進行年度報告,評選年度內無有關國家機關處罰記錄,無違法犯罪行為;
(二)公平交易,誠信經營,無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等不良行為,合同履約率高;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質量可靠,有完善的質量管控體系,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備良好的文明經營形象;
(三)具有較大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無不良社會影響;開拓進取,善于改革創新,生產經營規模逐步擴大,經濟效益顯著,生產、質量、財務、人事、安全等管理制度健全,銀行無惡意拖欠貸款記錄;
(四)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措施落實,防范體系健全。集體和睦、鄰里團結,積極參與和諧社區、文明社區建設,關愛員工,無惡意勞資糾紛,企業安定團結,堅持高質量發展;
(五)積極參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消委會、個私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配合解決處理消費者投訴,認真履行會員義務,重視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五、方法步驟
全縣“誠信單位”的評選活動,即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結束,共分為以下四個階段來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1月2日至1月12日)
各股(室)所、消委分會、個私協分會要按照要求,抓好宣傳、動員,廣泛宣傳開展“誠信單位”評選活動的重要意義及條件要求,增強廣大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參加評選的積極性,為評選活動的順利開展營造氛圍創造條件。
(二)評選申報階段(1月13日至1月25日)
凡符合參選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按自愿申報的原則到轄區市場監管所申報參加“誠信單位”的評選。以轄區所為單位,推薦“誠信單位”數量計劃,詳見附件2。
在申請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永春縣2023-2024年度“誠信單位”申報表;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各類法定生產經營許可證書;
3.注冊商標及近三年各種獎勵、榮譽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4.市場監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審查評定階段(2月5日至2月15日)
1.各市場監管所、消委分會和個私協分會要對申報參加評選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資格進行初審,出具審查意見,向評選活動辦公室推薦并報送候選材料。
2.確定“誠信單位”擬定名單,經征求有關單位后,由評選小組研究審定,進行公示,征求意見。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正式“誠信單位”名單。
(四)表彰授牌階段(3月11日至3月15日)
被評選為“誠信單位”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名單,將通過新聞媒體在全縣予以公告。
六、工作要求
各市場監管所、消委分會和個私協分會要重視“誠信單位”評選工作,所長要帶頭親自抓,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各單位做好“誠信單位”評選活動宣傳,鼓勵符合條件的工商戶和企業積極地參與評選活動,同時要嚴格按照評選標準和條件,把關審查,推出和樹立不同規模、不同行業的典型,以保證其廣泛性和代表性。本評選活動堅持自愿申報、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保證評選活動科學有序地進行。參評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要按照評選條件,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同時,受表彰的單位不得以表彰機關的名義作商業宣傳,如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參評資格及“誠信單位”榮譽稱號。
?附件:1.永春縣2023-2024年度“誠信單位”評選小組名單
2.永春縣2023-2024年度“誠信單位”推薦計劃表
? 3.永春縣2023-2024年度“誠信單位”申報表
(聯系人:鄭澤明 聯系電話:2386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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